(編號: G2020-003)
廣州市海珠區瑞寶街石溪經濟聯合社委托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對廣州市海珠區瑞寶街石溪村更新改造項目公開選擇合作企業?,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改造項目基本情況
(一)項目名稱:廣州市海珠區瑞寶街石溪村更新改造項目
(二)項目地址及范圍:本項目位于廣州市海珠區瑞寶街石溪村,東至瑞寶路大干圍,南至珠江后航道,西至石崗路,北至工業大道南(含工業大道以北零星地塊)。本項目實際改造范圍約為101.38公頃。
(三)項目片區居民情況:居民3345戶,戶籍人口 7270 人。
(四)項目土地房屋現狀:
總用地面積(萬㎡) |
總用地面積 101.38 |
房屋建筑面積(萬㎡) |
改造范圍內總建筑面積 172.30 |
改造方式和模式 |
采取全面改造改造方式,合作改造改造模式;本項目用地手續完善后,采用劃撥/協議出讓方式供地(以規劃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意見為準),合作企業按照經批準的改造方案及相關規劃要求拆除重建實施改造。 |
(五)本項目的基礎數據已經審核并公布,詳見《石溪村基礎數據調查成果》。
二、合作項目內容
(一)本項目通過公開方式選擇合作企業確定為競得人,負責對交易發起人提供的城中村項目進行全面改造,按照政府批復的改造方案實施。
(二)本項目改造投資總金額約為176.99億元(具體以政府批復的實施方案為準),競得人須按照 《廣州市舊村莊全面改造項目復建安置資金監管辦法》等規定,將該復建安置資金存于海珠區住房和建設局、交易發起人、競得人及監控銀行四方監管賬戶。融資地塊協議出讓具體價格標準及協議出讓時點按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核準要求執行。競得人負責所有改造成本及資金投入,并自行承擔和享有項目改造、開發經營風險和收益,交易發起人不承擔項目改造、開發經營風險。
(三)根據項目基礎數據成果內容,競得人應負責項目實施方案編制及報批等手續。
(四)競得人應優先進行復建安置房建設,確保按時安排村民回遷;競得人應根據項目實施方案批復以及與交易發起人簽訂的相關合作協議妥善開展動遷并與被補償人簽訂《補償安置協議》。交易發起人及改造范圍內村民按照《海珠區瑞寶街石溪村更新改造項目合作框架協議》享有拆遷安置、經濟補償等相關權益,不承擔開發經營風險。
(五)協助競得人辦理集體用地轉國有用地有關申報手續,包括但不限于項目改造方案、規劃、建設、不動產登記等各種審批手續;協助競得人依法取得融資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負責動遷并協助項目公司與被補償人簽訂《補償安置協議》。
(六)競得人應與政府相關部門簽訂監管協議和承諾書,明確產業導入的內容與要求,保證項目建成后產業導入有實質性成效;競得人需承建第97中學金碧花園校區校園綜合改造提升工程(項目金額約2500萬元)、金碧第一小學東校區校園綜合改造提升工程(項目金額約1250萬元)、金碧第一小學西校區校園綜合改造提升工程(項目金額約1250萬元)、石溪劬勞小學校園綜合改造提升工程(項目金額約3000萬元)公益建設項目;同意按照市、區下達的任務節點要求完成改造各項工作,確保 2023年12月31日前安置房開工建設, 2025年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安置房建設。具體節點任務要求如下: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合作企業公開引入工作,簽訂合作框架協議后,1個月內完成環島路位上房屋拆除,3個月內完成改造范圍內環島路建設;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實施方案審批、完成補償安置方案表決并啟動補償安置協議簽約;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首期安置地塊上房屋的補償安置協議簽約、全村改造范圍內房屋的簽約率達到50%以上;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首期安置地塊上的房屋動遷交房;2022年10月31日前完成首期安置地塊上的房屋拆卸及城市快捷路二期范圍的房屋拆卸工作;2022年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簽約,首期安置房開工建設;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全部安置地塊上的房屋動遷交房;2023年10月31日前完成全部安置地塊上的房屋拆卸;2023年12月31日前全部安置房開工建設;2025年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安置房建設。
(七)實施改造時應當按照安置地塊優先于融資地塊的順序優先安排,先建設復建安置區,后建設融資區。建設融資區時,應按照不低于當期復建安置區建筑面積和融資區建筑面積的比例先行完成復建安置區的建設。
(八)居住用地內獨立設置的居住區配套公共服務設施應當在規劃地塊建設總量(不含居住區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面積)完成50%前建設完畢,獨立設置的市政公用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應當在分期開發規劃地塊建設總量(不含市政公用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完成50%前建設完畢,并通過規劃條件核實。其中,垃圾壓縮站、變電站、公共廁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社區衛生服務站、消防站、派出所、公交首末站、老年人福利院、幼兒園、小學等設施應當優先于住宅首期工程或者與其同時申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并在住宅首期工程預售前先行驗收,并通過規劃條件核實;城市更新改造的安置房項目經市人民政府批準的除外。
(九)加快推進交通路網建設,在規劃市政道路用地控制線范圍內的房屋應先行拆除,并同步實施道路建設,盡快形成交通順暢、快速高效的路網體系。
(十)競得人應在簽訂合作協議之日起30日內,在海珠區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項目公司,辦理工商注冊、稅務登記等手續。未經村集體經濟組織報區城市更新工作領導小組同意的,項目公司不得變更股東、轉讓股權。推進該城中村改造項目過程中一切責任均由項目公司和合作企業及其控股股東承擔共同責任。
(十一)競得人未能按前述第(六)項約定完成下列任何一項工作的,視為競得人嚴重違約:
1.在2021年 12月31日前完成實施方案審批、完成補償安置方案表決并啟動補償安置協議簽約;
2.在 2022年 6月30日前完成全村改造范圍內房屋的簽約率達到50%以上;
3.在 2022年 10月31日前完成首期安置地塊上的房屋全部拆卸;
4.在 2023年 9 月30日前完成全部安置地塊上的房屋動遷交房;
5.在 2023年 12月31日前全部安置房開工建設。
發生前述任一情形,交易發起人經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可以終止和競得人本項目的合作,競得人應當按照交易發起人通知的時點退出本項目。競得人對本項目已經投入的成本符合《廣州市舊村全面改造成本核算辦法》規定的,改造成本由本項目后接手的開發企業承擔。不符合舊村改造成本測算的費用支出,由競得人自行承擔。在履行本合同期間,省、市、區政府有關部門對舊村改造強制退出機制另有規定的,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三、交易申請人資格要求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法人均可申請。
(二)注冊資本不低于 5 億元人民幣(以驗資報告為準)。
(三)具備房地產開發企業一級資質(以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頒發的資質證書為準)。
(四)總資產不低于 300億元人民幣,凈資產不低于100億元人民幣,且具有與項目相配的自有資金及融資能力(以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為準)。
(五)具備房地產開發經驗,本公告發布之日前 5 年房屋建筑面積累計竣工驗收100萬平方米以上,且工程質量合格率達100%(以建筑面積為計算口徑,按竣工驗收備案表等有效證明文件記載數據進行累計計算)。
(六)申請企業具有廣州市范圍內舊村更新改造經驗;廣州市范圍內取得城市更新舊村改造單一項目,按計容建筑面積計算不少于150萬平方米(提供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出具的《成交確認書》)。
(七)企業誠信信譽好,社會責任感強,銀行信用記錄良好,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信用中國(廣東、廣州)等系統查詢以及近3年在市場監管、稅務、建設和規劃國土、城管、教育、文廣旅體、衛生健康等部門沒有嚴重違法違規和不講誠信的記錄,不存在工程爛尾或其他違法等情況,并出具相關承諾文件及信用信息查詢截圖。
(八)申請企業控股股東與申請企業對項目承擔共同責任的,申請企業控股股東符合上述第(三)至(六)項關于資質、條件及標準等要求,并按要求提供承諾書的,視為申請企業符合相應要求;申請企業控股股東或控股股東投資的公司(控股股東通過多層股權控制的,每一層持股≥51%)的竣工面積、城市更新改造業績可以合并計算。
(九)申請企業不以聯合體和自然人形式報名。
(十)其他要求:
1. 表決結果確定后,交易發起人經過《廣東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規定》確定的民主程序進行表決后,有權單方決定最終是否與合作企業簽訂合作協議,如決定不與合作企業簽訂合作協議的,則重新進行交易活動;如決定與合作企業簽訂合作協議的,由交易發起人在表決后2個工作日內公示合作企業名單,并同步在廣州公共資源交易網、區政府門戶網站、城市更新主管部門官方網站、村務公開欄、項目所在地同步公示表決結果,公示時間不少于 5 日。
2.公示期滿,石溪經濟聯合社在簽訂《成交確認書》之日起5日內向合作企業發出《合作改造通知書》,合作企業必須在取得《合作改造通知書》之日起5日內與石溪經濟聯合社簽訂“海珠區石溪村更新改造項目合作框架協議”及相關協議文件,否則視為放棄資格。
3. 申請企業的資格條件解釋權歸本次項目發起人石溪經濟聯合社所有。
四、本項目通過 資格評審 方式公開選擇合作企業。交易申請人為 1個或 1個以上的,本次交易活動有效;通過資格評審的候選合作企業為 1個或 1個以上的,本次交易活動有效;若無企業申請或申請企業均未能通過資格評審的,本次交易活動即宣告終止,交易發起人將另行組織交易活動。
五、交易申請人應按照交易文件要求按時足額繳納交易保證金,交易保證金須由交易申請人支付。交易保證金繳納時間以實際到達系統提示的銀行賬號為準。(開戶單位: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開戶行詳見網上交易系統提示的銀行賬號)
六、交易申請人按照交易文件要求及交易系統提示上傳申請資料,按時足額繳納交易保證金的,交易系統自動確認其下一環節參與資格。交易申請人須在公告規定截止前將資格評審文件送達指定地點。遞交資格評審文件截止后當即開標。
七、時間安排
(一)公告時間:2020年11月3日至2020年12月17日(45日)
(二)網上申請時間:2020年11月3日至2020年12月17日17時
(三)繳交保證金時間:2020年11月3日至2020年12月17日17時
(四)現場遞交資格評審文件及網上申請的紙質申請資料時間:2020年12月18日9時00分至9時30分止;資格評審文件遞交地址: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09號開標室
(五)開標時間:2020年12月18日9時30分
八、本次公開選擇合作企業交易活動,由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發布更新改造項目公開選擇合作企業的公告及交易文件,由資格評審委員會對資格評審文件進行資格評審后,并由廣州市海珠區瑞寶街石溪經濟聯合社按相應程序進行表決、公示,擇優確定合作企業。
九、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在收到表決結果2個工作日內在交易中心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日。公示結束后2個工作日內交易中心組織交易發起人與競得人共同簽訂《成交確認書》。交易發起人在簽訂《成交確認書》之日起5日內向競得人發出《合作改造通知書》,并簽訂“海珠區石溪村更新改造項目合作框架協議”及相關協議文件 。
十、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一)符合資格條件的交易申請人應于網上申請截止前通過網上交易系統(https://tkjy.gzggzy.cn/SignOnServlet)進行網上申請。交易申請人必須先行辦理CA數字證書,才能登錄系統參加網上申請活動。《CA數字證書與電子簽章辦理指引》、《廣州土地礦業權網上交易系統競買人操作手冊》等相關資料交易申請人可以從廣州公共資源交易網(http://www.gzggzy.cn/)服務指南欄目的辦事指引中下載并認真閱讀。(適用于委托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二)交易申請人應詳盡了解本項目改造情況及所列條件及全部交易文件內容,提交申請資料及資格評審文件視同對本次改造項目的情況和交易文件全部內容無異議并全面接受,違反有關條款的,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本項目不接受郵寄、電話、傳真、電子郵件及口頭申請。
(四)本項目 不組織 (組織/不組織)現場踏勘。
(五)本項目 不組織 (組織/不組織)答疑會。
(六)本次公開選擇合作企業的競選及表決會議于2020年12月21日9時在廣州市海珠區石溪沖邊街一號之二石溪經濟聯合社辦公大樓四樓村民議事廳舉行。
(七)潛在交易申請人或利害關系人對本公告及公開選擇合作企業交易文件有異議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廣州市海珠區瑞寶街石溪經濟聯合社提出。
(八)競得人須在本項目成交結果公示結束后至《成交確認書》發出前,向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務費。具體繳納標準詳見《關于公共資源交易服務費標準及相關指引的說明》 ,并可通過 廣州公共資源交易網服務指南的辦事指引專欄(www.gzggzy.cn/cms/wz/view/index/layout3/index.jsp?siteId=1&infoId=183057&channelId=89)下載獲取。
(九)本次改造項目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見交易文件。交易文件可以從 廣州公共資源交易網(www.gzggzy.cn)城市更新專欄 下載獲取。
十一、聯系方式
(一)交易發起人
名稱:廣州市海珠區瑞寶街石溪經濟聯合社
地址:廣州市海珠區石溪沖邊街一號之二
聯系人:羅小姐 聯系電話:13808828510
(二)交易機構
名稱: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天潤路333號 ,郵編: 510630
對外辦公時間: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服務熱線:
1.業務咨詢:(020)28866000
2.CA數字證書及電子簽章:(020)28866000
3.項目聯系人:石小姐、車先生,聯系電話:(020)28866412、28866180
(三)異議受理機構
名稱:廣州市海珠區瑞寶街道辦事處
地址:廣州市海珠區盈豐路160號海珠區瑞寶街道政務服務中心
聯系人:盧先生 聯系電話(020)84051248
(四)監督機構
名稱:廣州市海珠區住房和建設局
地址:廣州市海珠區新港中路472號
聯系人:李先生 聯系電話:(020)89885853
廣州市海珠區瑞寶街石溪經濟聯合社
2020年11月3日
附件:
1、廣州市海珠區瑞寶街石溪村更新改造項目公開選擇合作企業招商文件.docx